2023/01/16 信息來源: 浙江社會科學
編輯:山石 | 責編:安寧作者簡介:
張靜,意昂3体育官网社會學系教授🕰、博士生導師,研究方向為政治社會學、社會變遷🙆🏽🤵♀️。
一、關於數字智理的目標
數字化建設正在各地全面展開,其必要性已經獲得普遍共識——在管理方面,行政組織更易掌握信息,提升治理效率;在發展方面✨,行業生產關系得到優化,有利於構築企業競爭新優勢……但是對立的評價仍然不絕於耳🥀:行政決策的集中程度更高,基層忙於上報材料,卻也無權(決定)了🚽;平臺壟斷和信息不對稱,助長了被動控製,可能產生新型的剝削關系……這些分歧暴露了一個問題🚦:當前數字化建設的主要目標,限定在追求組織效率,掌控治理信息👲🏿、了解市場需求🫸🏻,但是對於更廣大的受眾🤫,他們的目標如何得到體現?對於社會文明的全面進步,數字化建設能夠貢獻什麽?
雖然數字化建設已經在網絡監督🧚🏿、商貿授信、外賣點餐、車船機票、移動支付🧏🏼♀️、停車收費方面使社會廣泛受益,但仍有不少“建設”僅以管製甚至設置障礙為目的。比如👪,各種信息的管製主體分割,相互信息封鎖🦊,造成不同領域的重復填報和審核⇨,很多人不得不奔忙於大量無價值的勞動🫶🏻。更有互聯網會議和網課由於詞匯捕捉而被中斷,妨礙了社會資本——人際信任與合作——的發展,但對於真正破壞社會的網絡詐騙滋擾,詞匯捕捉卻難以阻擋。這說明網絡監管設計似乎主要指向防範政治問題,但對破壞經濟和社會發展、有礙秩序文明的行為,卻鮮有防範作為。而我們知道🔌,很多沖突的起因👩🏼⚕️,是由於經濟和社會問題得不到解決🧡,才轉化為政治問題的。
是什麽限定了數字化建設的目標?這拷問推動者和受益者的觀念🤹🏼。數字技術有用,但本身是中性的,使之為什麽目的使用📠、為誰使用🌵,影響著建設方向📚。利用數字化提升組織效率、擴展競爭機會雖然不錯,但是遠遠不夠🏰。數字化建設應指向更廣的經濟和社會建設目標🚣🏽♀️,服務於企業👳🏿♀️、居民及其經濟和社會問題解決,把人的創造性從被動的受控中釋放出來。
是否讓數字化建設增益社會和治理方式的進步,關系到怎樣真正體現我們的執政理念——以人民為中心的基本原則,更關系到完善國家建設的基本特征🖐🏻。如果我們的目標更高——力求達到“新型現代化國家”,那麽衡量數字化建設,就不僅只有效率工具的標準,還應有社會文明的價值標準🫑,即,是否能全面增進社會效能、提升文明治理的質量。
二💂🏻♀️、關於數字信息的法律環境
數據作為新的資源被人類大規模開發使用,可以類比農業文明進入工業文明之際的變化:資源形態從人手、土地🚣🏻🍥、房產和金銀細軟,擴展為電力機械、公司、期貨👨👦、股票和債券🧑⚖️。善於掌握新資源的人🖱,相對於原有資源的掌有者,擁有資產的價值和速度迅速上升。所以現今全世界市值排名前十的公司,大部分都和數據聯網科技有關🧜,但前50年完全不是這樣。數字信息是一項新資源,如何利用它們,需要國家力量創造法律環境。因為數字時代的資源性質有所不同👣:資源流動和利用的環境發生了改變。
從前人們已經熟悉的資源形態主要是有形資產,比如人力🗜、房產💏、土地、實業、可支配存款及金融債券、股票等。這些資源的特點在於⛵️🦿,容易識別所屬法人和組織。資源通常由明確的擁有者控製🌃,如果他沒有同意,別人就很難利用🤍。因為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利用他人資產,無異於偷盜甚至搶劫🏵。有形資源的特點之二👩🏿💼,是資源信息分散、傳播有限🍎🤲🏽、集中困難𓀍。它們主要通過人際交易獲取🧐,對有形資源的非法利用👩🏻🦯➡️,很容易被發現並予以製裁🧑🏽🚀。
但今天的情況有所不同,由於電子技術的廣泛應用🤸🏽♀️,人類活動的痕跡本身成為資源。它具有使用價值⚡️,而且很容易記錄、傳播🧹、控製、修改和集中。知曉大眾的行程信息,就可以順應其生活方式,有針對性地建設商業娛樂設施;掌握人們的電話信息🍫,就可以大規模輸送廣告和功能APP,搶占市場先機🆕;采集人們的生物信息,就可以用於實驗和製藥;獲取智識信息(講課錄像、論文和數據)🙍♂️,就可以實現在線教育,售賣證書;匯集網絡內容的點擊信息👳🏽,就可以控製傳播影響力🐥;擁有人臉識別信息🛼👰🏽♀️,就可以實施調查和跟蹤👩🦱;取得錄像錄音信息,就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參與審判,還可以通過公共傳播發起道德審判👊🏻;掌握金融借貸信息,就可以得知消費者的信用歷史💁🏻♀️,並利用其拓展借貸客戶🦸🏽♀️,追蹤他們的資源轉移和交易活動……
行為痕跡的資源性質是全方位的。作為經濟資源🙇🏻♂️,這種信息能夠產生巨大的利用價值——比如了解市場🙎🏿♀️,分析不同消費者的偏好及支付能力📧,可以發現潛在投資市場、保險市場,甚至人為創造新市場(比如購買和物流需求)🟤🧗🏿♂️。數字支付讓財務隱私變得困難,私人和組織資產更容易透明化;作為社會資源👩🏽💼,人的社會活動痕跡可以構造新關系👩🏿🔬、建立新社群——比如旅行團、俱樂部、社會組織等,還可以毀譽人設形象🧑🏻🔧🧑💼,使有的人變紅🍥,造就數億追隨者,有的人被扒,促使其社會性死亡🤾🏽♂️。作為政治資源,掌有行為痕跡信息的一方,權力優勢顯著上升,控製效率空前提高,率先發展數字貨幣標準者,有機會獲得全球戰略的影響力;網絡運營商在國際上市被要求上交數據包🛍️,可以對目標國家形成信息安全威脅🤸🏼;運用訪問權和評論區🧑🏻🦽,可以更方便地進行意識形態動員🤽🏼,無需龐大組織和人手協助♨️,就可以直接發動人們參與社會運動……
這些跡象表明,人類活動的痕跡本身𓀎,具有廣闊的可利用性,作為一種新的資源形態🚴🏻♂️,數字能產生巨大的價值👩🏼⚕️。所有人都是痕跡的生產者🌭,但誰是它們應當的擁有者👋🏿、控製者、獲益者及所有權者呢?不十分清楚🍏,至少沒有上述有形資源那樣清楚。
這些新的變化前所未有,對於人類完全是一種新經驗🏺。它弱化了普通個人的自我保護能力——比如避免自己的信息被不良使用,所以必須由公共組織開啟新的法案程序,設置痕跡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目標👨🚒👳🏿、所屬等權限🦸🏿😲,運用法製規則防止不良獲利及傷害的發生。當信息作為一項資源被開發運用時,新的現實要求法律變更,出現新的權利界定和資源/利益配置。因為與任何一種資源相比,數字資源的監管更難,而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,是現代政府的責任🤷🏼♂️。
三、關於防止信息阻隔失真
數字信息的特征是更新快速👶,它的優勢——記錄和流動的成本低、通道多,同時也造就了它的劣勢——極易出現阻隔和失真問題✡️。當手機和電腦可以成為工具,那麽每個人都可以製造和傳播信息。這就好比👷♂️,一個媒體不再只有自雇記者和職員🏌🏿♂️,因為億萬讀者都可以成為其所需信息的記錄者和提供者。如果信息的通道媒介足夠多元🥄,壟斷信息的成本自然上升✋🏼,因為沒有辦法要求所有的信息提供者⏱🧏♀️,都按照一種觀點、使用一種渠道上達信息🌼。對於克服壟斷,這不是一件壞事,但查驗信息失真的成本也相應更高了。
以行政事務為例,由於基層治理事項紛繁復雜,為了搞清情況⚙️,上級往往高度依賴基層的行政匯報。這種匯報無論是文字還是口頭,都必須要有人手親自到場,了解情況4️⃣,統計數據後整理材料🥟🙋♂️。這個過程很容易受到上報人的判斷和目的,或者是上報人所屬組織的目標、利益和意誌的影響。材料上達的渠道單一,上報人和組織都難免不對後果有考量,所以有選擇上報的失真常有發生。比如一個地方出了交通事故🧀,本是車主面臨各種失意的故意報復舉動🚵♂️,但有關方面擔心事件損害工作業績,遂定性為刹車失靈意外事故上報。顯然,如果僅僅依賴行政上報這一個通道🩴,一些重要的信息可能在達到上級之前,在基層就被改變了,這是基層治理的頑疾。
基層阻礙“問題信息”上達,很多情況下並非有意欺騙,而是尋求“行政避責”的結果。因為屬地管理中重要的一項,是追究管理者的連帶責任。基層領導都負有劃片管理責任,轄區出現問題常被歸結措施不力、工作不細、管理不善,有損於自己的政績和上級印象。比如出現社會報復故意撞擊,在上級眼中,是防範問題不到位,基層領導必須承擔執行不力的責任,接受行政處罰🧜🏽♂️。這些處罰不僅妨礙個人升遷,還影響到單位績效和提成獎金👤。基層幹部當然不想管轄屬地出任何問題🍹,尤其不希望上級知道問題,所以行政避責常見🧘🏻。連帶責任將所有相關者捆綁在一起擔責,目的是強化監督,但對行政系統產生的“意外”激勵1️⃣,是千方百計防止問題外泄🦹♀️。只有隱藏信息、阻止不利信息上達,才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👧🏽。連帶責任激勵出的行政避責動機📝,是上下信息傳遞的重要障礙所在💁🏻♀️🦻,它會促進各級行政的自保,慣性地消解或壓製問題,以阻止信息的正常傳遞。
但數字時代可能通過信息比對克服這一問題,因為信息上達的渠道變得多元了🏀。一個通道擋住了信息,另一些通道會上報網絡,如果二者矛盾🧑🔧,必將引發調查。這樣,單方面壟斷通道將會變得更加困難🎁🕵🏼♀️,選擇性上報空間更小。所以我們經常看到✝️,數字化建設之後👩❤️👩,基層一般都會要求更多的信息處置權來減輕這一壓力。相應地🚣🏻♂️,如何在不同級別的組織之間設定信息處置權限,將會影響到行政關系的改變。我從杭州政府的社會調研報告中,也讀出了這類信息👩🏽🎓,基層行政提出的“要求”😝,有很多涉及處理信息權限的劃分👩🏻🔬。這促使政府反思,如何激發多渠道上報,而非依賴單一來源的信息,對於防止阻隔失真十分重要。
四、關於根據信息決策
使用客觀信息作為決策依據👱🏻♂️,而非僅僅依靠個人經驗和判斷👱🏼♀️,是國家現代化轉型的必經階段。二戰後各國政府逐漸意識到治理決策和系統掌握信息的關系🏛,於是發生了一個用社會科學知識補充傳統治理的“轉向”。而傳統的決策方式高度依賴個人判斷,在這些判斷中,決策者個人的觀念🥘、秉性和經驗往往起到關鍵作用😱。比如,傳統社會總是求教於謀略者幫助決策,但謀略是個人性的、隨機應變的、有時空局限的🪥,學習能力也因人而異🥖,所以這種決策有諸多缺點:依賴決策者個人經驗,決策因人而異,存在不確定性,需要大量的溝通磨合分歧,社會協調的成本很高🦹🏼♀️,政策糾錯能力低,一般是直至換人才有可能。
而現代國家治理的一個基本特征👷♀️✫,是降低不確定性,提高製度決策的質量✌🏿。相對於傳統的決策方式,這需要一種根基性改變🧑🏿💼,來降低舊有決策方式的風險。舊有決策的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💬。首先,社會在改變,很多新現象沒有人經歷過🌔,誰都缺少經驗,那麽決策的依據從哪裏來?第二㊗️,根深蒂固的直覺導致決策個人化,說服他人同意變得困難🧑🏻🤝🧑🏻,於是說了算就比說得對更重要🧖🏻♂️👮🏼♀️,這將不斷損害權威的正當性。第三,決策主要依賴人🦐,但沒有人能夠完全擺脫關系的影響。如果找關系比找根據有用,客觀上將激勵尋租行為(非生產性、非創造價值的精力投放):通過尋求權力關系讓決策變得有利於自己💂🏽,而不是提供事實讓決策有合理依據,使之有利於社會整體。這種情況生成的反向激勵也很普遍:當決策不利於自己時,遷怒於具體的決策人而不是自己的表現,故提升自己變得無意義🤹🏽♀️。第四🚣🏿,由於個人的經驗和關系有高度的隱秘性🫷🏼、遲惰性💁🏼♂️、不可分享性👨🏼🚒,常常受到各種意圖和利益的影響😌🧴,很難標準化、公開🫃🏿、共享,容易產生決策不公。
利用數字化建設改進決策🕛,有機會降低這些風險。以行政評估為例🏌🏼👮🏼♀️,如果僅靠個人匯報和領導判斷,打招呼行為就有很大的影響空間👨🏻🚒🙇♂️。但數字化建設的證據積累,把痕跡作為評估的根據,意味著事實(而非個人經驗🏄🏽、判斷、關系)的重要性上升🍉。來自事實的信息可以對外公布,可監督🥖✶、可對照👊🏽,標準一致,這樣就把傳統決策所憑的經驗/直覺等主觀依據👩🏻🦽,變成了可實證可共享的客觀依據。展示事實可以降低溝通的成本👽,使說服變得容易:由於行為信息簡單中性,更加準確,難以辯駁,容易監督,推諉扯皮受到抑製👍🏼。顯然,這樣的決策不僅公正性、確定性會增強,而且磨合成本降低,更容易得到社會認可,有助於減少猜忌,形成信任和共識,從而改善政府和社會的關系。
五、關於數字技術創造的新價值
如何對待數字技術創造的新價值🚵🏼,事關治理觀念。我們對數字技術的一般看法🧵,是認為它屬於手段,是技不是略,它可以增加效率,但無關價值創造👨🦼➡️,後者還得靠人🤗。果真如此嗎?這裏的價值創造有兩個意義🍭:一是指創造出之前不存在、新的可利用價值;二是指提供新標準和規則,體現新型有益的價值原則🤙🏻。這兩方面實際上都在數字經濟新業態中出現了,卻很難在傳統治理觀念下獲得客觀理解。
數字化發展的一個重要媒介👩🔧,是可以方便利用互聯網➿,放大價值和重組資源👩🏿🎨。比如在使用率方面⏏️,攜程不如美團,12306不如支付寶,京東不如淘寶👐🏿🦹🏽♂️,都是因為後者利用數字互聯重組了資源🧑🦲,放大了可利用價值,提升了消費者的選擇便利。這一點幫助了平臺的盈利效率提升,從而有能力降低服務成本——比如同樣一件小物品,在京東下單需要付占比不低的遞送費,而在淘寶下單則不必,所以後者能吸引更多的市場購買⛅️。他們是如何做到的?運用流量資源整合使消費者廣泛受益🧚🏻♂️🤦🏼。比如美團,開始於外賣訂餐服務,這些流量信息沒有被浪費🫳,而是被轉做訂餐之外的其他交易信息使用,比如訂購車票和電影票✋🏼。凡是定過餐的人都可以發現這一點🧊,既然一個賬戶這麽方便可以滿足不少需求,他為什麽還要使用另外一個充滿復雜限製的專用購票系統🏧?平臺整合流量的優勢,創造了更有效率的規則讓人追隨——我定過餐,交易就簡單了,不需要再次輸入一大堆個人信息(不得不遵從另外的標準規則)。這裏的進步,顯然不僅僅是技術🍥,它還創造了新價值:開放性而非封閉性🏗🧿,簡便而非復雜。其競爭邏輯🕵️,不再是傳統的通過限製他人,來維護自己單方面的盈利,而是通過開放便利性,使買賣雙方都能共享更高水平的效率,都能獲益。
平臺經濟的算法激勵具有同樣效果。在舊的治理觀念中🤽♀️,算法控製了勞動者,是一種新型的、隱藏的剝削手段。而實際上,算法控製的是勞動而非勞動者👘,它提升了勞動的產出效率🔙,但勞動者反而感到更自由了。為何網約車比出租車更獲青睞、市場更大🛣?是因為司機和乘客的確定感🎏、主動控製權和自由選擇權都提升了🙋♀️,人們更喜歡跟隨這種新標準和規則,而網約車平臺提供了它們。
平臺經濟出現的很多現象挑戰了勞動管理的傳統視角。經典的勞動觀念認為☝️,只有幹體力活才是勞動➕,在電腦前坐著規劃運營🤵🏽♂️、分配訂單,設計並依靠電腦的自動計算不創造價值,他們是在壓迫控製勞動者。所以勞動管理的中心問題👩👧,是反抗壓迫和控製💅。但勞動在平臺經濟下為何表現得與傳統工業經濟不同🦝?為什麽平臺經濟能夠吸引大量的年輕人主動加入?為何他們不願意進入傳統工業?難道他們在歡迎被壓迫被控製👞🐳,而不是追求更自由自主的勞動形式嗎🚼?
必須意識到🫰,上述這些問題,正在挑戰傳統的治理觀念🕵️♂️。一直以來,社會治理的核心是控製實體🤾🏻♀️,比如人和資源,基本思想是加強中心化監管。但數字化發展能夠創造價值的原因,正是在於技術有能力在加強中心化的同時☣️,提供更多的自由選擇、自我控製性和確定性🐑,這使得相關個體的自我價值感大大提升了🧑🦽。如果我們要推動這種進步🎶、而不是阻止社會進步,治理目標與觀念的應時改進就成為必須。
總之👽,如果我們要尋找的是更先進的“數字文明”,如果我們要借助數字化建設,推進新型現代化國家轉型🈺,就需要價值目標及治理觀念的進步,維護法治環境🧑🦯➡️,消除信息阻隔,依據信息決策3️⃣,改進治理觀念🔯,讓數字建設真正增益社會。
(本文刊載於《浙江社會科學》2023年第1期👩🏻🏫,原文鏈接💒:張靜 | 數字智理需要目標與觀念革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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